从媒体看人性之恶
最近报纸和网络上都报道了广东韶关市政府副秘书长某某在住所被劫杀的报道,本是一桩普通的抢劫杀人案件,却在媒体的引导下,似乎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而成为政府官员作风腐败的一个典型案件,网友也纷纷口诛笔伐,评论是一面倒的从人性丑恶的一面义正辞严的进行批判,姑且不说内中是否确有隐情,单从媒体的动机而言,我认为这一事件同样反映了他们人性丑恶的一面。
一方面,要质疑的是他们报道这一事件的动机。整个中国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因为类似或其他原因而死,而在这成千上万的人当中,具备新闻价值可以报道的也许只有一小部分,作为一名普通的政府官员,因为普通的抢劫案被刺身亡,其个人既没有具备名人效应和被大众悼念的价值,事件本身也不属于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或可供社会弘扬的精神或借鉴的经验。个人认为这种事件充其量也只能在一些地方小报中用豆腐块的文章作一个简单的通报即可。但是从这一事件发表范围之广,评论之深看,已经脱离了普通事件的性质要求。
另一方面,要质疑的是媒体在报道中对大众所作出的一些隐性的引导.。很明显,这些引导对事件恶性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媒体在报道中不仅将死者的身份公开,同时还揭示了死者曾任职城市管理局局长,生有一子一女,其中一子在国外留学等对于事件本身内容并无关联的情况,从这些报道中我们当然有理由相信,媒体本身就在含沙射影式的引导大众就此展开浮想连翩,这也是现今媒体报道的惯用伎俩。而事实证明,媒体的目的是达到了,大众的想像力确实是极为丰富的,从计划生育到工资审计,从报复杀人到桃色新闻,猜疑四起,五花八门,似乎每一个高官之死都会不可避免的已这些事情沾边。须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死者尚且尸骨未寒,这样妄下结论姑且勿谈对死者不尊,对死者家属的感情的伤害也是不可估量的。
不可否认,媒体在法制公正的舆论监督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媒体也不能滥用这种权力,听风就是雨,让不甚和谐的社会关系雪上加霜。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当今,在我们广大民众是非辩别能力还有待提高、浮躁埋怨的心理需进一步理性化的时候,我想我们的媒体在坚决的打击一些证据确凿、违背原则和法律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更多的应该对社会作一些正面典型事件的宣传和引导,而不是在一些是非不明的事情上大加炒作、恶向牵引,从而使不和谐的声音和风气气焰更加嚣张。
只有大家都来体现人性之善而非人性之恶,社会才能更加和谐、文明、进步。